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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你叫杜妈妈

1999-10-2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曾铭 我有话说

 10月13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小川之妻杜惠及其子女诉贺方钊及《幸福》杂志等五家报刊侵权一案。当天到庭旁听的有十几家新闻单位以及郭小川的故友亲朋,其中不少是郭在咸宁干校时的战友。79岁高龄的杜惠坐在第一原告的位置上,满头白发,神情激动。

《幸福》杂志于1999年第2期刊登了贺方钊的《无语问情:生死两茫茫——记著名诗人郭小川一段鲜为人知的黄昏恋》一文,文章讲述了郭小川在咸宁五七干校期间与当地少女佘心惠的恋爱故事。该文先后被湖南《作家与社会》、四川《文摘周报》、吉林《文摘旬刊》、北京《购物导报》等报刊转载。杜惠等起诉后,此案备受媒体关注。

在贺文中已于“文革”中“含冤去世”的杜惠宣读了起诉书。诉状称,贺方钊不到五千字的文章,对郭小川到干校时间、职务、同室人、用饭票、劳动、到团泊洼时间、逝世地点等处的伪造即达30余处;贺文捏造至今在世的杜惠早已去世,构成对杜人权和精神的严重侵害;贺文将郭小川为女儿所作的《楠竹歌》说成是献给佘心惠的诗作,严重伤害了郭小川儿女的感情;《幸福》杂志还将郭小川50年代在苏联红场拍的照片假冒为70年代在干校所摄,并与一毫不相干的少女头像并列于题旁显著位置,侵害了郭的肖像权;五家报刊广为传播贺的造谣文章,构成对郭小川及其家人的严重侵害。据此,六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共一百万元。

原告出示了大量人证物证证明贺文失实之处。来自咸宁地区的陈大银受托在当地进行调查,证实当地并无佘心惠其人以及佘家大屋(贺文中郭佘感情升华的地方)。五七干校期间与郭小川同在一起的杨志一证明郭小川所在作协五连与沈从文所在的博物馆连队驻地相距十余里,而在贺文中沈从文与郭小川同居一室,是郭佘最初爱情的见证人。咸宁五七干校四大队五连原采购员甘棠惠证实五连当时实行包伙制,根本不用饭票;而在贺文中,饭票不仅是佘姓少女鸿雁传情的工具,而且是郭小川到临死还保存在钱包里的信物(实际郭逝世时钱包内空无一物)。

第一被告贺方钊在陈词时并不否认对其文章失实的指控,只是再三强调文章素材是由一杨姓传销人员提供的,他本人并未捏造事实。但贺方钊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杨的存在。贺方钊在陈词时屡屡称杜惠为“杜妈妈”,这一称呼被杜惠愤怒地制止。

五家报刊的意见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他们承认贺文失实,但不认为自己刊登、转载贺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他们没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郭小川名誉的故意,刊发贺文正是为了纪念郭小川诞辰80周年。而且在得知失实后,五家报刊都采取了补救措施如刊登更正声明、致信家属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幸福》杂志以自己履行了审查核实的义务为由否认侵权,原告律师对《幸福》向作者本人核实作品真实性的做法提出质疑。吉林《文摘旬刊》认为贺文失实不等于侵犯诗人的名誉权,因为“贺文是颂扬郭小川的”,没有造成诗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客观事实。而且《文摘旬刊》在转载贺文时删去了杜惠去世、《楠竹歌》献给佘心惠的情节,这一点被原告律师认定是明知贺文可能失实而采取的技术手段,《文摘旬刊》存在主观故意。

对于郭小川家属提出的巨额精神赔偿,六被告都表示难以接受,于理于法无据。原告则认为贺文给原告造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赔礼道歉不足以弥补原告所受侵害,“物质赔偿是唯一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合法形式”。

围绕“失实”还是“侵权”的这场庭审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六点半。原告一方情绪比较激动,杜惠要求站着发言,郭小川之女郭岭梅一谈及贺文对其父母的伤害就忍不住掉眼泪。被告六方表情凝重。当天庭审没有结果,但原告和四川《文摘周报》、北京《购物导报》初步达成庭下调解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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